提出申请→初审→实施评定→注册发证→监督管理
1、申请
首先申请人要确定,可以是政府,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或个人。
申请人提交以下主要材料(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
(2)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产品范围证明文件
(3)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
(4)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生产或形成时所用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征
(5)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人文因素、科技创新相关资料
(6)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7)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
(8)其它相关资料(后面补充申报模板)
2、初审
生态原产地办公室应对申请进行初步核实,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必要时可会同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3、生态原产地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确定是否实施评定。对符合要求的,委托评定机构进行专业评定。
受委托的评定机构负责派出评定小组开展文件评定和现场评定。评定机构应当事先将评定小组名单报生态原产地办公室备案。评定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主要由原产地、生态、环保、产品检验等方面并取得评定资格的人员组成。
评定小组根据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将结果报评定机构核准。评定机构对评定小组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同行评定,对评定小组的资料、记录、意见进行核准,形成机构的评定报告。
4、注册发证
生态原产地办公室审核评定机构的评定报告及有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核。符合《生态原产地团体标准》和本工作导则规定的,做出评定决定,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5、监督管理
获证产品录入“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网”,加贴专用防伪溯源标签,供广大消费者和监管机构查询验证。
在证书3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必要时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抽查,证书3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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