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45号示范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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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145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培育打造品牌竞争新优势,质检总局决定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的现场评定,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名单予以公布。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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