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备忘录和生态原产地团体标准,根据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关于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对枣庄市瑞达粉业公司的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网上公示并集体研究。下列单位符合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的相关规定。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产品 |
1 | 枣庄市瑞达粉业公司 | 尨(pang)口牌红薯、豌豆、绿豆淀粉粉条(粉丝)系列产品 |
特此公告。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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