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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号中国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评定名单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12-12|浏览次数: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SN/T 4481-2016)》、《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确定的《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技术规范(林下经济产品)》,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与原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依据《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农产品》团体标准,联合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并由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57号文件确定的《关于公布采信首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定机构》和国家生态原产地农林业评定专家委员会, 对枣庄市瑞达粉业公司的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网上公示并集体研究。下列单位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相关规定。


 序号申请单位申请产品
   1

枣庄市瑞达粉业公司

尨(pang)口牌红薯、豌豆、绿豆淀粉粉条(粉丝)系列产品


特此公告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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