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SN/T 4481-2016)》、《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确定的《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技术规范(林下经济产品)》,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与原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依据《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农产品》团体标准,联合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并由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57号文件确定的《关于公布采信首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定机构》和国家生态原产地农林业评定专家委员会, 对青岛培博果蔬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网上公示并集体研究。下列单位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相关规定。
|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产品 |
| 1 | 青岛培博果蔬专业合作社 | 阳光玫瑰葡萄系列产品 |
| 2 | 威海市龙乡谷地农业专业合作社 | 阳光玫瑰葡萄、蒲公英链(鸡鱼肉蛋)生态系列产品 |
| 3 | 江西吉内得实业有限公司 | “吉内得”非转基因常规大米 |
特此公告。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Copyright © 2017-2020 中国生态原产地(PEOP)品牌评定网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委员会 支持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老科协农业规划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2118170 15801190067 Email:bj62118170@126.com
京ICP备18037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