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备忘录和生态原产地团体标准,根据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关于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杨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网上公示并集体研究。下列单位符合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的相关规定。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产品 |
1 |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杨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蝴蝶兰系列产品 |
2 | 开封农巨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汴京稻香鲜米系列产品 |
3 |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人民政府 | 黄河大鲤鱼系列产品 |
特此公告。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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