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50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苗药茶枕系列产品等产品
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贵州紫日茶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对苗药茶枕系列产品等9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经贵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采信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的评定结果,山源大苗山灵芝等9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82262431
传 真:010-82260138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