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原产地(PEOP)品牌评定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公告公示 > 评审公示

2016年第95号示范区受理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95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等5家单位
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部署,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品牌竞争新优势,增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升,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经四川、黑龙江、重庆检验检疫局推荐,质检总局组织评定组对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等5家申报单位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和现场评定,拟同意命名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示范区名称及示范区内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公告如下: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示范区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22日

Copyright © 2017-2020 中国生态原产地(PEOP)品牌评定网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主办单位: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委员会 支持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老科协农业规划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2118170 15801190067 Email:bj62118170@126.com  
京ICP备18037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