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SN/T 4481-2016)》、《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确定的《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技术规范(林下经济产品)》,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与原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依据《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农产品》团体标准,联合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并由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57号文件确定的《关于公布采信首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定机构》和国家生态原产地农林业评定专家委员会,对金乡隆程果蔬有限公司的蒜通天下大蒜(白蒜)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相关规定,拟予以通过。现将本次拟评定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金乡隆程果蔬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马庙镇蒜通天下产业园
产品范围:金乡县马庙镇30000亩 蒜通天下大蒜(白蒜)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生态产原地产品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生态原产地产品理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5号楼国家农作物种质保存中心,电话:010-6211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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