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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07号关于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名单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

       按照原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备忘录和生态原产地 团体标准,根据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关于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 林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对江西吉内得实业有限公司,“吉内得” 非转基因常规大米等产品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的 相关规定,拟予以通过。现将本次拟评定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生态产原地产品受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生态原产地产品受理办公 室,联系方式:010-6211817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内 23 号信息实验楼)。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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