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备忘录和生态原产地团体标准,根据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关于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对湖北美华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蜂产品”等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符合生态原产地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拟予以通过。现将本次拟评定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产品 |
1 | 湖北美华蜂业科技有限公司 | 蜂产品 |
2 | 滁州醉翁春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碧根果、油脂及系列产品 |
3 | 湖南新天泉地标农产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大米、莲藕及系列产品 |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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