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SN/T 4481-2016)》、《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确定的《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技术规范(林下经济产品)》,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与原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依据《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农产品》团体标准,联合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并由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57号文件确定的《关于公布采信首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定机构》和国家生态原产地农林业评定专家委员会,对四川力世康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相关规定,拟予以通过。现将本次拟评定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产品 |
| 01 | 四川力世康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果蔬(柑橘等)、井盐系列产品 |
| 02 | 滁州醉翁春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毛竹(笋)、果蔬(草莓等)、养殖(黑猪等)、水产(鱼蟹)系列产品 |
| 03 | 湖北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白酒、土豆、大米、油料、中药材(三七等)及系列产品。 |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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