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备忘录和生态原产地团体标准,根据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关于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对滁州醉翁春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符合生态原产地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拟予以通过。现将本次拟评定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产品 |
01 | 滁州醉翁春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食用菌等系列产品 |
02 | 四川力世康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食用菌等系列产品 |
03 | 安徽省翠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果蔬等系列产品 |
04 | 上海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 | 水产(蟹)等系列产品 |
05 | 安徽新河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食用菌等系列产品 |
06 | 北京耕育兴农科技有限公司 | 中药材等系列产品 |
07 | 湖北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食用菌等系列产品 |
08 | 黑龙江华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稻米等系列产品 |
09 | 北京三品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种植(花椒)等系列产品 |
10 | 北京中投博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茶等系列产品 |
11 | 上海月财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金果梨等系列产品 |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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