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SN/T 4481-2016)》、《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确定的《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技术规范(林下经济产品)》,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与原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依据《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农产品》团体标准,联合开展“中国生态原产地农林产品评定”工作。并由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57号文件确定的《关于公布采信首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定机构》和国家生态原产地农林业评定专家委员会,对徐闻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申报材料审核评定,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相关规定,拟予以通过。现将本次拟评定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产品 |
| 1 | 吉美大健康产业(山东)有限公司 | 石榴系列产品 |
| 2 | 徐闻县农业农村局 | 菠萝 |
| 3 | 枣庄薛城区沙沟镇三观果蔬农场 | 红锦硕苹果 |
| 4 | 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 | 奉节脐橙 |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 老荫茶(老鹰茶) |
| 6 | 衢州刘家香食品有限公司 | 山茶油、菜籽油 |
| 7 | 无锡市阳山桃花商贸有限公司 | 玉露水蜜桃 |
| 8 | 湖北一起种田农业服务中心 | 胡萝卜 |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生态产原地标志产品受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生态原产地标志保护产品受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2118170,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内23号信息楼。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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